森源电气12月27日公告,公司原控股股东河南森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源集团”)及其关联方河南森源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源重工”)于近日收到河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森源集团和森源重工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19年,森源电气支付现金购买森源集团、森源重工合计持有的河南森源城市环境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源环境)100%股权,森源集团、森源重工承诺,2019至2021年度(后变更为2019年、2020年、2022年)森源环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5324.29万元、7968.35万元、1.14亿元。根据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森源环境2019年、2020年、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373.26万元、7937.77万元、7217.70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按照《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利润补偿之补充协议》,森源集团、森源重工应当向森源电气各补偿现金4681万元,合计9362万元,截至目前,森源集团、森源重工仍未按约定履行补偿义务。森源集团、森源重工上述行为构成《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违反承诺。
根据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森源集团、森源重工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